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一罗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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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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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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