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一罗远梅
18090160227
婚姻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继承法常识: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失后再婚属重婚吗?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文章来源: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罗远梅[四川]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016022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ebzslhls.cn/news/view.asp?id=897207893497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