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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2017年9月4日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南京市 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与 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其配偶 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罗远梅
[四川]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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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hebzslhls.cn/news/view.asp?id=89211993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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