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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起诉
2017年8月30日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文章来源: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罗远梅
[四川]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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