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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还辱骂法官被拘留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定要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是义务,其中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一到孩子满18周岁,但是有的人就是不会好好的遵守这种规定,非得要另一方将他告上法院才罢休。

  有支付能力,却在7年半的时间内都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小孩抚养费,在执行法官敦促规劝时反而态度蛮横,甚至恶意辱骂执行法官的女子廖某,22日上午被梅州市大埔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廖某与吴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次年,廖某和吴某生下女儿小吴。后感情不和,廖某向大埔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于2007年1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小吴由吴某负责抚养,廖某则从该年2月起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岁止。不料,自两人分道扬镳后,廖某至今却从未支付过小孩抚养费。

  期间,吴某多次向廖某讨要小孩抚养费,均未果。2013年7月,吴某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法官查证,廖某每月有固定收入,有能力支付每月200元的小孩抚养费。当执行法官前去与其谈话时,廖某反而恶言相向。由于廖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行为较为恶劣,法院遂依法对廖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法官提醒,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不能规避法律赋予的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这种时候要是再不支付的话,法院可以强行实行措施,从他的工资单扣下,或者依法冻结被执行者的持有银行卡。这种非常时期就要用到非常手段。


文章来源: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罗远梅[四川]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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