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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中属个人债务的情形
2015年7月25日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第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第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第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第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文章来源: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罗远梅
[四川]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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