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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简介
2015年6月17日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准婚姻关系简介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
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例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就将其称之为非法同居。这种称谓具有比较强烈的谴责性,使用这样的称谓有对准婚姻采取不支持、不赞成态度的嫌疑。而事实上,对于准婚姻关系并不存在法律的谴责问题,而是现代社会生活未婚男女选择的一种新的婚姻关系行使。因此,使用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即“准婚姻关系”的称谓比较合适。
文章来源:
泸州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律师:
罗远梅
[四川]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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