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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

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3日 南宁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包含身份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两部分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胁迫,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具体而言,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若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胁迫行为是否存在、胁迫与签署协议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受胁迫方是否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了撤销权。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自离婚登记完成或离婚判决生效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部分身份关系的变动通常不因事后的胁迫主张而恢复法律救济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因胁迫导致的财产不公平分割、债务不当承担等财产权益问题上。受胁迫方应尽快行动,避免因超过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署时存在欺诈行为协议还能生效?

在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该协议的效力状态并非直接“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

1. 协议并非自始无效:在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之前,该协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有效或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取决于具体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流程,但主流观点为可撤销)。如果受欺诈方选择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该协议将确定有效,双方需继续履行。

2. 撤销权的行使:受欺诈方必须主动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撤销,该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 法律后果:若协议被撤销,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即实施欺诈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签署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协议暂时可能生效,但其效力是不稳定的,受欺诈方拥有将其归于无效(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面对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的胁迫行为,保持冷静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至关重要。请务必注意证据的保全与诉讼时效的限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律师: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 [广西]

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南宁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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