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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3日 南宁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哪些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

咱们聊这个口头遗嘱见证人的事儿,核心就一点:得保证遗嘱是真的,是老人清醒时候的真实想法。所以法律对见证人挑得很严。

你想想,如果让继承人来当见证人,那他不就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了吗?为了多分点钱,他啥话编不出来?所以继承人本人肯定不行。那继承人的老婆孩子、好哥们儿呢?也不行,这叫“利害关系人”,他们跟继承人穿一条裤子,说的话没法信。

再就是小孩或者精神不太清楚的人,他们自己都没法完全理解自己在干啥,更别提证明别人立遗嘱这严肃事儿了,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排除在外。

还有一点容易忽略,就是虽然成年且神智正常,但如果当时因为喝醉了、聋哑或者其他原因,根本没法准确感知或表达现场情况的人,也不能当见证人。毕竟见证是要“看”和“听”的,你都没法确认当时说了啥,这见证就没意义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中指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合法?

口头遗嘱中指定的财产分配方式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口头遗嘱属于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仅在“危急情况”下才被允许设立。如果立遗嘱人当时并未处于生命垂危、突发灾害等无法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紧急状态,则该口头遗嘱自始无效。

即使处于危急情况,口头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的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即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若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亦无效。

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口头遗嘱具有临时性。一旦危急情况消除,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自动失效。如果立遗嘱人在脱离危险后未重新订立正式遗嘱而去世,该口头遗嘱将不被法律认可,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有效遗嘱处理。只有当口头遗嘱同时满足:1.处于危急情况;2.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3.危急情况消除前立遗嘱人死亡(或未消除但已死亡且未立新遗嘱)这三个条件时,其指定的财产分配方式才合法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事儿挺关键的,家里要是真遇到紧急情况得立口头遗嘱,赶紧找俩跟财产完全没关系、头脑清醒的邻居或者同事在场,不然回头扯皮起来,遗嘱无效就麻烦大了。

律师: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 [广西]

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南宁离婚财产抚养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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